《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》(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日前出台,明确了高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和所在行业、所在区域发展需求,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,科学制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,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,做好新设、撤销专业论证,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。《实施细则》适用于四川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、其他高校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高校设置职业本科专业,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,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(特色)专业、高水平专业群;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,“双师型”教师占比不低于50%,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%;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,能够面向区域、行业企业开展科研、技术研发、社会服务等项目,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除国控专业外,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,自主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方向。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一般不超过6个,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高职专科专业一般不超过15个,其他高校每年新增高职专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。
《实施细则》要求,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评估、监督和信息公开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,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:办学条件严重不足、教学管理混乱、教学质量低下;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,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%、对口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50%;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,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此外,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、没有学历教育在校生的专业点,高校应及时撤销。(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