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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市域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

来源:2020-05-21责任编辑:黄瑞梅
四川绵阳市委书记刘超代表:把市域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

       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,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。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,必须加强法治建设,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以良法促进发展、保障善治。

  依法开展社会治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,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。其次,要做到有法必依,必须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,增强司法的权威性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,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全面把市域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、制度化轨道。

  (本报记者王明峰整理)  
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0年05月21日 14 版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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